文/小咪
暑假時,岳父母帶著剛要升小四的大兒子及剛自幼稚園畢業的小兒子,二老二小到美國親戚家作客一個月,我們夫妻因為要上班而無法一起前往。
孰料,一天半夜一點左右,我們夫妻在睡夢中被電話鈴聲吵醒,原來是美國親戚打電話來告訴我們:大兒子在他家游泳池游泳時,耳朵進了點水,他用手去掏,把耳朵掏傷了。親戚帶著兒子就醫,但親戚及岳父母都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美國醫生堅持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才肯看診,親戚只好打越洋電話,讓醫生與我們對話。接著親戚將電話交給醫師,醫師用英語問了我兩個問題:
「你是XX的父親或母親嗎?」
「是的,我是他父親。」
「你同意讓我幫他看診嗎?」
「是的,我同意。」
接著醫師就將電話交給我親戚,親戚表示:醫生總算願意幫兒子看診了。約莫再一個鐘頭之後,親戚又打電話來告知,兒子只是外耳道有個被指甲劃傷的小傷口,沒什麼大問題,領條藥膏擦個幾天藥就沒事了,我向親戚道謝並表示會請岳父母先墊付醫藥費。
待岳父母帶著兩個孩子回國後,我歸還醫藥費時,岳父把收據給我,我一看差點兒昏倒,竟要美金二百元!一百元是診療費,一百元是藥錢,岳父告訴我:「因為我們在美國沒有保險,所以完全要自費。」真沒想到,在美國沒有保險看病,竟然如此昂貴。
之後,我拿著自美國帶回來的收據到健保局申請退費,想當然爾,健保局是依據台灣的收費標準核退費用,退給我新台幣約一千七百元。只是耳朵擦藥就可好的小毛病,在美國就醫就要花費超過新台幣六千元。
有了這次經驗,我更體認到台灣全民健保的照顧有多好,雖然每個月要扣些健保費,但就醫、拿藥都有保障,使台灣民眾不致「因病而窮,因窮而病」,全民健保真是台灣之寶,可不能讓它倒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