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貴版〈教育場所零體罰 維持孩子自尊〉一文,我同意作者給孩子最基本的尊重,這樣孩子的學習才有意義的說法外,還願意提供經驗分享。
戴晨志博士說:在孩子犯錯時,不能立刻怒火中燒,以牙還牙。這時教師應要把握先整理情緒再處理事情的原則,暫時離開現場,轉換憤怒的情緒,才就事論事,傾聽孩子的犯錯理由,就能避免不當體罰事件的發生。
家長送孩子到學校,也不能把全部的管教責任都推給教師,畢竟孩子是父母的,不是老師的。親師彼此合作,家長願意支持教師在校的管教,孩子回到家裡,家長又願意配合管教下,孩子就會遵守團體紀律,守常規、有秩序,師生關係會融洽,學習就更有成效。
我以前教書時,讓犯錯的孩子背誦或朗讀經典詩詞。這種從心出發的改過方式,可以讓孩子焦躁不安的心平靜許多,實施時間久了,我發現孩子的表現愈來愈正向,根本不用打罵體罰了。
希望我們在愛與關懷下,使孩子改過向善,這麼做絕對比體罰有效。
楊樹槿(桃園縣/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