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總統六項機密外交工作為「非機密」,並於今天開放閱卷,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昨天指出,已函覆法院,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依法不得公開,總統依憲法行使職權,如有爭議,循釋憲解決。
不過,台北地院代理發言人陳興邦指出,合議庭已收到總統府的回函,並認定總統府的主張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仍決定今天起開放閱卷。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閱卷是律師的權利而非義務,將再研究是否閱卷。
卓榮泰轉述,陳總統諭示,該地方法院所請事項均屬國家最高機密,內容不得對外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形象、安全與利益,依憲法,總統有「首長特權」,其中國家機密特權,是總統對於「軍事、外交或敏感之國家安全機密」,享有拒絕提供資訊的特權,過去檢察官陳瑞仁偵辦此案時,亦保證會將所有機密文件封存,未經總統同意不得拆封。
地院合議庭表示,「依法行政」為行政機關的重要原則,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均應遵守,縱使事涉總統職權,仍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