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民營化經營權之爭,目前進入白熱化階段,外傳扁政府為了特定對象,不惜介入外資釋股案。日本消息人士指出,新聞局與經濟部透過各種管道,代表扁政府傳達意旨,要求日資轉售手上股權給自由時報,此舉令人匪夷所思。
本來,媒體號稱憲政體制的「第四權」,立於行政、立法及司法等三權之外,據以有效監督國家各項施政。換句話說,媒體本於監督者的角色,與政府間構成對立關係。媒體為求發揮其定位功能,非但不應淪為政府附庸,甚至要超然於政府之上,俾進行民主制衡機制。
假設政府可操縱媒體經營,那媒體不啻自我矮化,變成政府的傀儡罷了,何貴乎其存在價值?媒體唯有具備主體性,有其獨立自主功能,才不會受制於政治力操控,而能展現公正輿論的地位。縱使實施黨國一體多年的國民黨,也在去年五月依照廣電法規定,將中央日報停刊,確實有助政黨間公平競爭,此為不爭的事實。
種種跡象顯示,政府有意讓傾向當權者的自由時報,能夠藉由行政權相助,從而順利取得台視經營權。倘若實際情況果真如此,除了違反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恐怕有圖利特定媒體之虞外,同時不免扼殺媒體的政治絕緣性格。這是自由民主社會中,無法容許存在的赤裸裸奪權現象。
須知媒體若附於政治權力之下,殆已喪失媒體的應有屬性,墮落成政治的傳聲筒而已。任何掌握權勢的人,都須懂得節制自我權力,切忌將媒體當成統治工具,而應將其視為一面鏡子。正如唐太宗名言:「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政府又何必假藉政治力量,企圖陷媒體於不義!
朱明(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