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個人對治本之道有幾點建議。
一、國家GMP及ISO認證的威信不能被輕易否定,所以隨時接受民眾檢舉,並建立淘汰、處罰機制。畢竟GMP及ISO認證代表公信力,不容任何不法之徒任意踐踏,讓民眾失去信心。
二、擴編縣市消保官的組織與成立各縣市專職「食安警察」,讓他們專心一職,可從防杜到偵查,並與檢調配合到起訴。因有所防制,僥倖之徒自然有所顧忌不敢造次。
三、針對類似消費糾紛的民刑事懲處與賠償,應該加重業者刑責,因為不察而招惹變成「幫兇」的食品業者一樣也須負起刑責。至於民事賠償官司,除了退貨之外,只要已經下肚的傷害,也須賠償,這部分立法通過後實施。
四、政府成立「食安保險基金」,只要有購物、餐飲,都納入保險理賠範疇。所以強制每一食品製造業或餐飲店都要加入「食品保險」,讓每一位受害消費者,除透過消保單位討回公道,也可直接憑藉損失找到定額理賠。
凌雲(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