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未來網路購物更有保障了!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三種業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未來初步估計有五到十家會來申請,相關子法金管會將積極做準備。
草案規定,第三方支付業務採許可制,業者需具備三億元資本額,每戶儲值、匯款上限訂為三萬元。儲值及匯款未取得許可執照經營者,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對於代收代付達一定金額未經許可經營,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曾銘宗表示,三億元門檻是聽取業者意見後所獲共識;每戶儲值、匯款上限,是因現在統計零星交易平均金額約一萬元,訂三萬元應該足夠,以後會隨時檢討、適時提高額度。
他說,草案設計透過雙重機制保護消費者,分別是信託或履約保證,儲值業務須設立專戶,專戶內的錢允許業者做低風險的安全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