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無過失 醫院責任大於醫師

蔡田(台北市/國小校長) |2007.01.21
526觀看次
字級

有句話說:「醫者父母心」,醫生對待病患時,應該要像父母疼愛自己的子女一般,既要有愛心,更要有耐心,換言之,醫生不但要有醫術,更要有醫德。由此觀之,個人贊成對醫師的醫療行為採取「無過失責任」制度,但個人反對補償金由健保局撥付,而是應該由造成過失的醫師或醫院負擔。

根據醫審會的統計資料,國內的醫療糾紛事件,民國七十六年到八十四年,平均每年一百三十件,八十五年後逐年增加。而根據一九七○年美國加州的研究,平均每二十二位住院病患中,有一人受到醫療傷害,每六件醫療傷害中,有一件是由於醫療過失所引起;而每十件醫療傷害中,只有一件提起侵權行為訴訟,最後,每二十五件醫療傷害中,只有一件實際獲得賠償,一九八四年哈佛再度進行類似研究,所獲得的結果,依然相去不遠。

實施醫療「無過失責任」後,或許有人會擔心,醫師將會以負作用的多寡來決定醫療方式,而非施以最有效的醫療方式,甚至拒收危險病患。其實,外界和醫師都不必如此操心,因為無過失責任不是結果責任,醫師和醫院還是有合理安全期待、科技平均水準等專業的抗辯權,更何況「無過失責任」針對的是醫院,並非醫師本人;至於拒收病患,那是醫德問題,以專業自稱的醫師或醫院,根本就不容許發生。

至於「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主張,因醫療過失所造成的傷害,免除醫師和醫院的責任,而由健保局支付補償金給病患或家屬,個人認為相當不妥,值得商榷。我國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此民事賠償精神,誰有過失,誰就負賠償的責任,而且,過去我們社會過於強調醫師的「個人責任」,而忽略了醫院的「機構責任」,醫師有醫療過失行為,醫院就必須承擔「選任監督過失」的責任,所以賠償金不該由健保局撥付,而是應該由造成過失的醫師或醫院負擔。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