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南方朔 資深評論家
日本人有沒有「罪惡感」,乃是近代文化人類學裡爭論的課題。有一派學者認為日本人沒有「罪惡感」卻有極強的「羞恥感」,該做好的事沒做好,或者丟了大臉,日本人都比較會自殺謝罪。於是我就想到兩件日本人自殺的事件。
第一件是多年前,有一對日本老農夫婦開了一家養雞場。那次他們居然鬼迷心竅,貪圖僥倖,把病死雞拿出來販賣。這件事後來被人踢爆,這對老夫婦認為是奇恥大辱,立即自殺謝罪。
另外,就是日本神戶「理化學研究發展自主科學中心」副主任笹井芳樹,因為指導手下研究員小保方晴子所發表的論文刊登在英國《自然》期刊上,但該論文被指為涉嫌造假,因而《自然》撤銷了該論文,雖然笹井芳樹不是論文執筆人,只是指導者 ,但他仍認為這是極大的恥辱,因而上吊自殺,他並不認為小保晴子的研究有錯,因此他在遺書裡仍要小保方晴子好好努力,證明論文的正確,而他則願意為論文的指導不周負責,自殺謝罪。笹井芳樹乃是頂級生醫學者,為了指導不周即自殺,他的羞恥感強到如此激烈,真是舉世罕見。如果在台灣,根本不可能。可見台灣的羞恥心的確不如日本人遠甚!
由這兩起因為羞恥而自殺的案例,我就想到另外兩案,一案是一九九○年代義大利肅貪,檢察官起訴了三、四百人,有超過一打以上的人在被起訴後,即自殺謝罪。義大利人的散漫馬虎是有名的,卻有那麼多人因為涉貪而自殺,義大利人的知恥程度,令人刮目相看。
另一案是南韓前總統盧武鉉,因為涉貪而選擇了跳崖自殺。他的涉貪真象未明,他可能是羞愧,也可能是羞憤,但他寧願自殺以保名節,如此剛烈的性格,在這個時代已幾乎絕跡。
在這裡,我提到這些自殺的人,沒有任何不敬,反而是對他們佩服之至。古人說人要知恥,知恥近乎勇,這些人因為犯錯而自殺,他們乃是這個時代已極鮮見的真正勇者。
在這個時代推崇自殺的勇者,可能已不合時宜,而且也會被認為太過野蠻。但我還是相信野蠻的美德,我也想到了古代的自殺。
中國古代在周朝時,有一種人類史上鮮見的制度,那就是在皇城的偏僻角落,設了一種職位叫做「甸師」,他是幫皇帝管理王田,也擔任農業祭祀的人,他同時兼任官吏的善後處理工作。如果官吏犯錯,不會五花大綁,拉拉扯扯的拖去刑場砍頭,而是讓這種犯錯的官員,自己到甸師那裡報到,自己找個角落自裁。周朝的古人認為,官吏享有地位的特權,犯錯死亡也要死得很有尊嚴,很有面子,在皇城找個偏僻角落、跪而自裁,就是權責相符,最有正面意義的死法。周朝的這種切腹自殺,後來顯然被日本人繼承。切腹自殺看起來是野蠻了一點,但其中是有著知恥這個深意的。因此日本人比較知恥,而我們台灣,不論犯了多大的錯,都只會耍賴,絕不可能自殺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