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不能含棉籽酚 11月實施

 |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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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讓民眾安心並吃得更健康,食藥署已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草案,包括增訂棉籽油不得檢出棉籽酚;以及店面商業用、大桶裝油品,若以金屬容器盛裝食用油,重金屬錫的限量須低於二百五十ppm,草案最快十一月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這次修正食用油標準草案,主要參考國際管理現況,尤其國內爆發油品摻假事件,民眾擔心棉籽酚問題,因此經過評估,未來食用棉籽油均不得檢出棉籽酚。

潘志寬說,新規定實施前,民眾不用太擔心,因當初進口棉籽油最大宗的大統及富味鄉,現已沒有進口,就算目前有進口的業者,也都是進口精煉的棉籽油,不但數量少,且不含棉籽酚。

此外,很多餐飲店等業者會購買大桶、金屬盛裝的食用油,潘志寬表示,金屬容器內部通常會鍍錫,因錫的穩定度高、不易氧化,油品較不會變質,而草案也增訂錫的限量標準不能超過二百五十ppm。

潘志寬說,食藥署也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納入海洋生物來源中提取的油脂,例如魚油原料等,也須符合油品規定。此草案預告後,預計六十天內蒐集意見,最快十一月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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