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從「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圖/余承翰
【本報台北訊】大眾運輸工具先前常傳出博愛座糾紛,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現行的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現行身障權法第53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
昨天三讀條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消基會:要有配套措施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不是簡單改個名詞,所有公共運輸應加強相關標示,交通部及各主管機關也要進行宣傳,盼讓大家可以發揮有需求就主動伸出援手的友善、博愛精神,否則若沒有相關配套及措施,只會讓爭議變大。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台灣社會對於博愛座的既定印象,就是專用、針對年長者需求而設置,然而博愛座並非以年齡來畫分,像是兒童,尤其是4歲以下,因頭重腳輕、抓握力不及成人,也很需要座位,因此更名為優先席後,優先要做的就是進行社會溝通。
民團建議 設計貼紙辨識
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說,許多需要使用優先席對象,單從外觀難以分辨,樂見本次修法讓優先席回歸社會互助精神,希望未來能設計標示貼紙供民眾貼在身上,方便辨識。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承諾將研議。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優先席於交通場域運用,衛福部將與交通主管機關研商博愛座標示如何調整;至於障盟提出優先席貼紙,供民眾領取使用,國外也有類似作法,雖然本次修法針對座位標示,但實務上是否導入「在民眾身上標示」,將於法律公布後,啟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