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減少超市塑膠類包裝用量,環保署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強制超市的塑膠類蛋盒、生鮮托盤、糕餅麵包盒等三種包裝材,一年要減量使用百分之二十五,無法減量者可改用替代材質。違者將處三到十五萬元罰款。
超市禁用塑膠托盤政策,勘稱環保署自推動限塑以來爭議性最大的一項。
三年前業者請立法委員向環保署遊說特殊材質PLA(聚乳酸)包裝材,環保署應立委要求,從前年十月起在部分超市試行使用PLA半年。
試辦期結束後,環保署原預計從去年十二月起,要求超市、百貨公司、量販店、等業者「全面」禁用PET、PS、PVC、PE、PP等塑膠材質製造的蛋盒、生鮮托盤、糕餅麵包盒等三種包裝,但反彈過大,因此改為一年要減量使用百分之二十五,不過後來又被批沒到世界貿易組織公告而暫緩。
日前環保署完成世界貿易組織公告程序,決定從七月一日起實施限塑措施,初期不會要求業者全面停用,一樣是希望業者減少使用,減量比率一年要達百分之二十五,而減量的部分只能使用PLA替代。
由於PLA包裝材料較貴,已有業者揚言要把多出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另一方面,這項政策從建議演變為限制,並且只提出一種替代包裝材料,引發環保團體抨擊,認為這是政府為單一廠商量身訂做的政策,有利益輸送之疑。
環保團體指出,PET、PS、PVC、PE、PP五種材質的塑膠盒目前已是公告應回收物品,而PLA無法回收,環保署竟然要禁用可回收材質,而去鼓勵不能回收的材質,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應該要立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