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過去年的路跑活動將近三百五十場,隨著路跑風氣興起,衍生出像苗栗「神奇馬拉松」沿途未供應飲用水、雲林「為農博而跑」沒有全程封路,導致路跑者遭車輛衝撞,引起許多爭議。
行政院決議將路跑納入地方自治,由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一套全台適用的注意事項,日後路跑主辦單位必須擬定好實施計畫,送交縣市政府審查通過才能舉辦。
行政院的決議顯得後知後覺,但對參與路跑的運動愛好者,及路跑沿途住戶、商家多了一份保障,仍值得肯定。
只是伴隨路跑活動而來的垃圾、噪音及交通壅塞問題仍難以完全根絕,為避免對民眾造成困擾,要求各縣市政府做好總量管制,明定每年舉辦路跑次數的上限、同一年度同一路線避免重複舉辦,都需要納入相關辦法。
部分地區如濕地、保育區也應謝絕路跑活動,以免對生態造成難以彌補傷害。
在鼓勵全民運動的同時,對路跑地段住戶及生態多份尊重,也是政府制定相關規定時必須努力的方向。
李學(嘉義市/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