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店捷運線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涉嫌以公益為名低價徵收民地,結果不做為公益用途,理應還地於民,卻藉口聯合開發,與建商合蓋兩千多戶住宅,高價賣屋賣地圖利。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涉嫌違反憲法保障私人財產規定,要求大法官釋憲。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不僅涉嫌違憲,違背徵收民眾私人財產土地用途原旨,與建商合蓋住宅分配比例偏低,也飽受爭議。
台北市政府持有百分之九十九基地面積,竟與持有百分之零點六五基地投資人聯合開發,事後建商分得七成,台北市府才分到三成。這樣的分配比例似違反常理。
正常情況建商評估土地成本約占五成,建築成本約三成,毛利兩成至三成。民間地主與建商合建,地主分得比例最差也有五成。台北市政府只爭取到三成權益,頗受非議。
監委還批評台北市政府違反建蔽率使用規定,以及將捷運軌道公用土地竟然變賣成為私人住宅土地共同持分。
這個案子可能涉嫌違憲違法,違憲的部分沒有罰則,不知該如何收尾。大概沒有人會願意看到拆屋還地的局面。至於違法部分,就看主管機關法令解釋權,還有得吵。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確實是錯誤示範,如果將來沒有被糾正,地方政府藉口公益用途恣意低價徵收民地,剝削地主權益,與建商合謀圖利,高價賣屋賣地的惡習,一發難以收拾。
中國大陸近年來就因為地方政府與建商合作,對於建商屬意土地,透過官方低價強力徵收弱勢民眾民地賣給建商,再由建商高價賣屋給民眾,引起官商勾結搶占民地的批評,並在各地爆發激烈抗爭風潮。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被徵收土地地主,被以公益為名低價徵收土地,事後發現政府竟然是與建商蓋屋賣地給私人圖利,當然會對政府失信毀諾不滿。
台北市美河市聯合開發案與中國大陸地方政府搶占民地做法,看起來似乎相似,令人遺憾。
羅保華(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