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長得高兒童?多數餐廳依身高計費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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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公布最新兒童年齡平均身高參考標準,6歲兒童平均115公分、12歲兒童為150公分作為「兒童」的身高認定及收費標準,全國公營機構最慢在明年元旦全數更正收費標準認定。圖/劉學聖

【本報台北訊】暑假到,消基會抽查休閒、娛樂、交通、用餐等設施的兒童票收費標準,結果發現,18家餐飲業者中,有15家以身高為收費標準,而且標準不一,有的是90公分以下免費,也有80公分以上收費100元。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認為,長得高的孩子就要被多收費,好像是變相懲罰高個子兒童及家長;各單位應以兒童年齡做為收費標準,而非身高。  

今年1月修正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是以「年齡」為依據,包括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都已被納入,但許多場所並不遵照規定。張智剛呼籲,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的明文規範餐廳、電影院、KTV、游泳池、觀光渡輪等業者,對兒童的收費標準應該以「年齡」作為收費依據。

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指出,有位奶奶上周帶著孫子和孫女在台北市區用餐,但5歲半的孫女比6歲的表哥高半個頭,也引起店家「特別關切」。奶奶抱怨,「長得高不表示吃得多,而且哪個父母不希望孩子長高」,她認為,無論小朋友到遊樂場或餐廳用餐,用「年齡」為收費依據最公平。

張智剛也提醒家長,許多場合法規都以年齡為判斷依據,業者也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獲得優惠,建議家長計畫帶孩童出門前,可先行準備證明文件,以免到時業者不予採信,反而鬧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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