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天通過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對囤房族課徵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持有兩戶以下,每戶稅率由原來的百分之一點二,提高到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提高到百分之三點六,是自住房屋的三倍。
為避免囤房,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調高非自住房屋稅,北市府也隨即著手修訂提高房屋稅率,並在昨天的市政會議上通過該條例修正草案。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說,將對持有非自住房屋的囤房族課徵差別稅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審查。一旦通過,追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明年五月就會徵收提高後的的房屋稅。
法人並不適用自住房屋的規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課稅。至於政府機關持有的住用房屋,一律課徵百分之一點五,不適用差別稅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則從百分之二提高為百分之三。
稅捐稽徵處表示,調高非自住房屋稅之後,預估台北市會有一萬兩千多人,六萬多戶受到影響,影響人數約有百分之二,一年可增加十億元以上的市庫收入。
至於如何認定是否為自住房屋?北市府財政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定義,家戶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的房屋中,必須是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最多三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課徵房屋稅,其餘皆屬非自用住宅。
不過財政局坦承,差別稅率可能打不到某些囤積小套房的囤房大戶,因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從七十年起都未調整,而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又不需課房屋稅。例如有一名在台北市持有五十九間住宅房屋的大戶,其中有四十八戶都是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的小套房,只有十一戶需課稅,若再扣掉自住三戶,實際上則只有八戶需要繳交較高的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