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認識霍斯曼可先以認識佛斯特為前導,畢竟我們對《印度之旅》的作者酖酖佛斯特較熟悉。然而霍斯曼的古典造詣卻令我們印象深刻,這就不是佛斯特能給我們的。霍斯曼精通古希臘文及拉丁古詩,他的詩集《什羅普郡少年》(A Shropshire Lad)就是採用古典抒情詩的敘述法寫的,幾乎接近「獨白」。所以他住在倫敦高門區時,房東杭特太太就常希望他「會從自我當中走出來,讓生命活起來,像世人一樣喋喋不休」,這是不無道理的。
霍斯曼早年喪母,故養成與男性為友的傾向,而招致同性戀之疑,然而他卻更樂於與母親輩的女人為伍,甚至同住一棟屋子。這個心結至今無人能解。然而他的詩卻充滿對自然的嚮往及愛戀,甚至願一生都花在欣賞她,頌揚她上面。他在對自然本身發現了單純的美,雖然這個「自然」很可能是一個想像的境界,但至少讓我們獲得了美感的愉悅,所以霍斯曼應當是快樂的,無庸置疑:
我要去林間遊賞
觀看銀雪披掛的櫻桃樹
簡單的動機,單純的意念,這就是一種不必言於辭的喜悅,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及時行樂」(Carpe Diem)的本質。
然而霍斯曼也不是沒有「世故智慧」的一面,他的智慧不是得自單純的自然,而是人世間的事物,也就是說他從物質中學到了解脫的智慧,而不是受役於它(他)們:
珍珠、紅寶石贈人也無妨
只任幻想隨意擁有
這兩句詩中的「及時行樂」本質還是存在的,若要及時行樂除了欣賞自然美景之外,也別忘了欣賞人生美景,比如欣賞物質的美。當然,霍斯曼指的是一種美的意境,不是慾望的滿足。
我們忽略了霍斯曼就等於不懂得享受人生、欣賞美景;我們若懂得就該記取今年今日,「及時行樂」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