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籍看護申請方式去年初改變,改為只要有醫生判斷就可提出,使得外籍看護人數激增,外界認為這是申請標準過於寬鬆所致。勞委會檢討後,決定將評估權交由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並且增加一道「訪視」程序。
勞委會去年一月一日實施外籍監護工新制,把過去備受詬病的唯一標準「巴氏量表」,改由醫療團隊(包括醫生、復健師)根據「專業判斷」,直接開具診斷證明,如果經認定需全天候看護,可以向長照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不成後,就可以申請聘請外勞。
根據統計,長照中心去年推介成功的本國照顧服務員不到二百人,而原本一直維持在十三萬餘人的外籍看護,去年一年間激增到十五萬餘人,外界認為這是新的申請標準較寬鬆所致。
面對外籍看護人數攀升,勞委會最近與衛生署、內政部開會檢討達成共識,認為基於醫生只能做病情診斷,無法了解看護者家庭狀況,因此決定在醫生診斷之後,再增加一道「評估」管道,由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人員組成的「長照中心」進行家訪,了解申請人穿衣、如廁等「日常生活能力」狀況後,再決定核發外勞與否。
對於外籍看護申請程序又要改變,雇主抱怨指出,醫療團隊的診斷,是大家較能接受的方法,如果又改成「長照中心」評估決定,不知組成份子有那些,也不知道用什麼標準,只會讓家屬更焦慮。而且,說得難聽一點,「要收紅包的醫生敗類畢竟比較少,長照中心就不知道了」,如果標準、對象一改再改,民眾實在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