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母子在綠燈亮時行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遭一樣綠燈左轉的車輛撞上,五歲大的兒子送醫不治,母親輕傷。
這樣的新聞常可看到,主要在於台灣交通號誌雜亂無章,駕駛人和行人常為了搶快在斑馬線上肇生事端。
「馬路如虎口」一點都不假,因為綠燈亮時,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還必須左閃右躲,燈號也只能以一個「亂」字形容,有些路口紅燈時車輛竟然可以右轉,造成行人和車輛爭道,稍一不慎,車輛便會撞到行人。
道路交通法規一再強調尊重行人路權,但部分駕駛人貪圖一時之快,和行人爭搶路權,造成許多無辜性命犧牲,即使政府祭出重罰,也無法發揮作用。
為避免人車搶道,十字路口或多叉路口應改為行人三方通行,讓行人在十字路口安心行走,車輛則是全面靜止,如此行人和車輛不必爭搶路權,才能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
陳宏煇(新北市/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