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鼓勵企業加薪,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納入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增加薪資支出部分,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多扣抵百分之三十。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希望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估計可望帶動三分一、逾四十三萬家中小企業加薪。
近年來坊間一直有「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抱怨聲!政府也一再呼籲企業加薪,希望能平息民怨。行政院遂責成經濟部修改相關法令,增加企業加薪的誘因。
修正草案規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的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三十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過,主管或經理人以上層級並不適用。
經濟部指出,若有中小企業本國籍現職員工薪資總額為五百萬元,當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二成,其中百分之八屬於法定基本工資的調整,則當年度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的基層員工薪資金額,除原本薪資總額五百萬、法定基本工資調整四十萬元之外,尚可就增加支付的六十萬元部分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規定,總計可減除六百一十八萬元。
對照日本、新加坡鼓勵企業加薪的作法,有抵減百分之十或補貼其成本支出等方式,張家祝認為,台灣作法更有效,有助於企業幫員工加薪,而中小企業加薪除可讓員工得到更好待遇、增加員工向心力外,營所稅支出也可獲得很大優惠。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外界關注的加薪課題,除道德勸說,如何透過政策工具加強誘因非常重要。目前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約一百三十萬家,占全體企業家數百分之九十七點六七;中小企業的就業人數近八百五十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約七成八,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的發展,向來有很大的貢獻。
他還說,促進就業與提升薪資所得都是當前政府重要的施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對於改善員工所得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