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的英國商人林克穎引渡庭,經過六個多月審理,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十一日(台灣時間昨晚)一審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的英國商人林克穎引渡庭,經過六個多月審理,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十一日(台灣時間昨晚)一審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五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確定。
林克穎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一月八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共十七次,他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馬凱弗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他國家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八周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十四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林克穎上訴申請獲准,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但除非林克穎能提出新證據,證明地院判決有瑕疵,否則難以翻案。不過由於英國採三級三審制,不排除林克穎會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可能要到二○一五年一月才能最後定判。
林克穎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八個月,未來若全案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此外,五月二十三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須賠償黃俊德家屬新台幣九百零八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
昨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碑,台灣司法判決獲得英國法院承認或認可,不僅對未來英國與歐盟國家設下引渡罪犯的前例,甚至有助台灣以本案爭取向美國、加拿大等無邦交國家,引渡在逃嫌犯或罪犯。
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表示,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對這項判決感到欣慰,未來將依據台英簽署的「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執行後續引渡作業,以及林克穎在台服刑的行政措施。
不過,法界認為,如果林克穎最後被判引渡回台灣服刑,由於英國與歐洲國家重視人權,台灣必須履行不判林克穎死刑的承諾,並確保他服刑期間獲得公平待遇,建立台灣的可信度,未來出現需要引渡案件時,才能順利達陣。
林克穎引渡案大事記
2010年 3月25日
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肇事後逃逸。
2012年 7月26日
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
8月14日
林克穎在發監前夕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逃回英國。
2013年 2月26日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應賠償新台幣755萬元給黃俊德父母。
10月16日
中華民國與英國簽訂「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蘇格蘭警方翌日逮捕林克穎。
2014年 5月23日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
6月11日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備引渡到台灣服刑。
圖/資料照片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