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全球搜尋引擎巨擘谷歌上周五推出讓用戶行使「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機制表格,周日公布當天就有一萬二千人填表,要谷歌將他們某些不想被他人知道的過去刪除;平均每七秒就有一人向谷歌提出這個要求。
倫敦《每日郵報》報導,要求刪除某段過去的人之中,預料有相當多是罪名成立的犯人;他們不希望雇主、客戶或交往的人知道他們的過去。
以歐盟法院上月十三日裁定搜尋引擎執行「被遺忘權」三天內所見的要求為例,在英國要求搜尋引擎隱去其過去者,包括一個公職紀錄鴉鴉烏的政客、一個執業紀錄有爭議的醫師等。
歐盟法院以個人有權利保護其個資為由裁定「被遺忘權」,當時即引起許多專家抨擊,指出今日網路有如全球集體記憶,此權如果落實,這集體記憶將變成選擇性記憶。
維基百科創辦人維爾斯則從另一角度表示,全球網路規模太大了,歐盟法院壓制資訊的企圖不會得逞。維爾斯說:「他們檢查不到美國。世界上有很多搜尋引擎不在歐洲,不必遵守這裁決。」
谷歌總部在美國加州,但歐盟法院裁定谷歌得視為歐洲組織,因為谷歌在歐盟國家有銷售處。
谷歌在上月十三日當天表示對裁決「失望」,表示谷歌從來不刪用戶資料,「這麼做等於搞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