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地籍清理條例草案」,規定政府可依法清理、代售權利未明土地的地籍。據統計,待清理的土地地籍約有二十三萬筆、四萬多公頃,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約六兆元,草案三讀通過後,除可協助民眾解決地籍問題,也可增加土地增值稅收。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目前台灣共有五類土地權利內容的地籍待清理,待條例施行後,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清查公告應清理土地,土地權利人應於三年內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
未在期限內申報或申請登記的土地,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所標售的土地價金存放於保管款專戶之日起十年內,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代售土地經二次標售未成交可登記為國有。
另外,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祭祀公業條例草案」,明訂尚未申報的祭祀公業須於條例正式施行後三年內,應向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完成申報。未於三年內辦理登記者,縣市政府可代為標售,若代為標售土地經二次未完成標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登記為國有。同時,為配合兩性平權政策,條例也明訂不得排除女性享祭祀公業繼承權。
祭祀公業指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的宗祠、祖厝等獨立財產,目前約有六萬四千餘筆,土地面積超過一萬三千九百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