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的吉利旺號遠洋漁船,在失聯逾半月後,終於透過印尼海軍幫忙,在雅加達外海成功攔截,印軍登船檢查,發現台灣籍船長被菲律賓船員綁住關在後艙,幸好只受輕傷,漁船也完好無損;但是有三艘台灣籍遠洋漁船,被索馬利亞叛軍挾持已逾四十天,至今音訊中斷,遙望海天,他們怎麼辦?
本月初,三艘被索馬利亞叛軍扣留漁船的船員家屬和船東,曾透過各種管道求援,包括在電視鏡頭前哭喊:「阿扁啊!救郎啊!」船東也曾向大陸方面請求協助,我外交部一度聲稱兩、三天內會有好消息但十個兩、三天過去了,迄今仍音訊茫茫。
台灣沿、近海漁業已經和大陸相關產業你儂我儂,切割不開,台籍遠洋漁船也雇用很多大陸漁工,可是兩岸漁業交往沒得到官方支持,迄今仍難充分合作,尤其在急難救援、查驗和權利義務關係上,全憑私相授受,靠個人和民間社團關係辦事,徒然耗損時間財力,增加漁民痛苦。
如果能開大門走大路,讓兩岸漁業合作搬上檯面進行,好處多多。首先,在勞務輸出入方面,可請大陸提供受過專業訓練的漁工,造冊管理,兩岸人民在語文、方言、習俗、信仰、飲食均極相似,船長、漁船幹部和船員間容易溝通,可減少很多衝突,這次吉利旺號事件,船上只有船長為台籍,八名菲律賓漁工一起鬨,即占船為王。
其次,和大陸有邦交的國家多,台灣遠洋漁船發生急難事件,可就近請我國駐外單位和大陸方面一起想辦法處理;我國與中南美洲國家交往得多,大陸則在非洲、中亞、東歐等地,有優於我國的外交關係,兩岸漁民合作遇事可請求兩個駐外單位運用關係處理,何樂不為?
第三,台灣漁市場早已充斥大陸產品,像黃魚、鯧魚、加魶、帶魚等高價魚,不是大陸養殖就是大陸船捕撈,再由台灣漁船運回台銷售,我農委會正在推動農漁產品標籤辦法,透過標籤可追蹤到產地,以減少濫用藥物情形,唯有兩岸合作才能追蹤到大陸產地責任,確保台灣消費者權益。
台灣漁民擁有資金、技術優勢,大陸有充沛的漁工人力,兩岸一旦合作通匯、收帳更便捷,技術移轉與擴張海外市場亦必更有力,彼此都受惠的事卻迄今不得遂行,徒增遺憾。呼籲掌握政治權力的人,請你們深入體會民間疾苦、為所當為,不要因為你們有納稅人供養,就忘了今夕是何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