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駕駛人行車需要更小心!警政署將道安執法列為明年工作重點之一,除了「月月連三天」取締六項惡性交通違規,並分四階段鎖定重點違規,希望「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
明天起一連三天,全國警察將同步取締六項惡性交通違規,並開始隱藏性執法。六項惡性重大違規包括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四十公里以上、行駛路肩、大型車和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或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其中後面三項屬於高速公路上的違規行為。
其中,酒後駕車罰鍰為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闖紅燈罰一千八百至五千四百元;一般道路超速四十至六十公里,罰一千六百至二千四百元,高速公路為五千至六千元;超速六十至八十公里,罰八千到二萬元;超速八十到一百公里,罰一萬二千到二萬四千元;超速一百公里以上,罰二萬四千元。
行駛路肩罰鍰為四千至六千元;大型車和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罰四千至六千元;蛇行罰三千至六千元;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罰三千至六千元。
未來每個月警政署都會至少規畫一次連續三天的全國大執法行動,二月份暫訂安排在尾牙前後。
除了每月的全國大取締,警政署並提出四階段道安執法。第一階段執行時間是明年一整年,取締重點包括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超速六十公里以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以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第二階段自四月一日起到六月底,取締重點有四項,包括「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設有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
第三階段從七月一日起至九月底為止,取締重點有三,包括「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第四階段從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取締重點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