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台有超過66萬人持有3間以上房屋,為解決嚴重的囤房現象,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修正房屋稅條例案,初審通過確定住家用房屋中,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維持現行1.2%外,其他如出租供他人居住者,將目前下限稅率從1.2%上調至1.5%,上限稅率則從2%調高至3.6%,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就會提高。
對於自住定義,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因夫妻有同居義務,因此必須是1戶,不能各自有1戶,而買給父母直系尊親屬或給成年子女也算自住,買給未成年子女則不算。至於持有超過1戶如何課徵累進稅率,則由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財政部將在1個月內訂定「自用住宅」定義。
張盛和贊成由中央修法,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採取差別稅率,自住房屋稅率不變,非自住房屋則應採取區間稅率,今日立法院財委會已初審通過上、下限稅率後,而基於地方自治原則,地方政府將可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數,再訂定1.5%至3.6%的實際徵收率。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只課最低稅率,今立法院財委會修法將其他供住家用稅率下限提高至1.5%,最高不超過3.6%。
此外,營業用房屋稅最低稅率也從3%提高至3.6%,最高維持5%不變。醫院及私人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房屋稅率,則比照營業用房屋,由現行稅率1.5%至2.5%上調為3%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