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昨天第三度開庭,檢、辯激烈攻防,公訴檢察官再度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六項事實資料,但仍遭法官駁回,台北地院將再函請總統府說明國家機密文件核定的流程,以及保管單位和承辦人員。合議庭決定明年一月十二日再開庭。
昨天庭訊中,公訴檢察官列舉十大理由,再次聲請保全當初總統府核定機密工作的過程「文號」,釐清六項外交工作當初究竟有沒有被核定為機密,檢方不需要外交工作內容。
審判長蔡守訓認為,檢方所需資料,只要請總統府再用函復方式即可,決定駁回檢方聲請,同時函請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說明檢方起訴移送法院的封存機密文件,依據為何,隨後結束庭訊。
合議庭法官並裁定下周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台北地院第五法庭讓辯護律師核對全案的發票影本,當天若核對不完,隔天繼續進行。
對於合議庭再度發函總統府要求說明,但未訂出函復期限,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合議庭認為總統府依一般公文處理流程即可,大約在一周內便可收到回覆公文,若遲未收到回覆,也將去函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