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捺指紋換身分證是否侵害人權?戶籍法相關規定是否逾越比例原則?引發正反不同意見及違憲疑義。
大法官會議昨天表示此法違憲,將在明天提出進一步解釋,但是原訂於七月一日起的全民換發新版身分證作業,可以繼續辦理,不得按捺指紋。
根據戶籍法第八條規定,請領換發新版身分證須按捺指紋,否則不予發給,大法官採納三位釋憲鑑定人黃昭元、徐正戎、李建良的主張,認為內政部以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強制全民按指紋領身分證,並欲建立指紋資料庫的做法違憲,也認為指紋留存建檔,須有法律明確授權,與治安考慮為目的之指紋建檔,其立法目的與執行、管理,須有周密設計,並符合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並與戶籍法脫鉤,不可便宜、粗糙行事。也指出內政部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指紋可用在個案犯罪偵防的根據也不適當的。
大法官以事關人民權益重大且有急迫性,先於六月十日作暫時處分,暫時凍結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之適用,並兩度召開說明會及釋憲言詞辯論後,決定明天作成釋字第六○三號解釋並正式宣告違憲,行政院須修正戶籍法違憲規定,並另立專法或訂定更周密防止洩漏的管理規定。
對於換身分證須按捺指紋,八成民眾贊成,刑事局也指出許多案件都是靠指紋比對出嫌犯而破案的,顯示建立指紋資料庫的民意支持度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