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函請總統府在昨天中午之前提供六件機密外交相關資料,總統府最後決定拒絕;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已函覆台北地方法院,說明核定機密文件不送地院的原因,總統府不會主動公布函覆內容。對此,台北地院表示尊重。
台北地方法院上周五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相關資料,但遭合議庭駁回;但審判長裁定最速件函請總統府,將相關卷證於昨天中午十二時以前函覆法院。
總統府連日來向行政、法律與司法等學者專家請益後,決定不送交資料,並透過標準行政程序,以公文函覆台北地院,而不以專送方式函覆。對於函覆內容,公共事務室表示,主要是根據台北地院發文內容,逐一提出說明。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表示,總統府根據行政機關回復文件的適格性,台北地方法院是函給總統府,綜理總統府相關業務是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是總統陳水扁;且機密外交案的認定是總統職權,總統府無法回應台北地方法院所詢問的問題,台北地方法院若要查證,必須跟總統查證,但可能碰觸到憲法問題。
陳總統十一月五日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時表示,很多機密外交實在「打死不能說」,甚至永遠也不能說,就像檢察官所說的,要隨著人進到墳墓也不能說。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已在昨天下午三時以前收到總統府函覆文件,並隨即轉交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法院尊重總統府的決定,合議庭將就函覆內容進行評議,並在周五開庭時裁定如何處置。由於這六件機密外交的卷證,攸關國務機要費進入實體審理的證據呈現,要如何提示,仍須檢辯雙方進一步溝通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