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太太到市場買十條魚,準備搭公車時,司機以車廂很難消除腥味為由拒載,她索性把魚送給警員,警員將魚包裹,讓林太太順利搭車。有人質疑拒載有無規範?司機做法是否矯枉過正?
台中市公共運輸處長王英泰表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旅客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情形,駕駛可拒載。裝魚袋子是否滴水,可能讓其他旅客滑倒;腥味是否達妨害公共衛生程度,須由駕駛依當時狀況判定。為避免爭議,已請公車聯營管委會訂定統一標準。
為紓解交通擁塞及倡導節能減碳政策,政府不斷鼓勵民眾少開車,盡量搭乘公眾運輸工具。但因乘客習慣及公德心認知良莠不齊,不時出現「特殊」狀況,影響其他旅客「權益」。
除了有立即危害性的器械或物品,應嚴禁上車外,對於視覺上或嗅覺上的爭議物品,例如寵物、臭豆腐、泡菜、榴槤或炸雞排等,應訂定明確法令。
個人認為,雖然有必要廣納各界意見訂立相關法令,或增設專用置物箱,但更應該宣導及教育民眾「將心比心」的搭車「禮儀」。車廂保持潔淨及寧靜,乘車品質大幅提升,必能增加民眾搭乘公共運輸的意願。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