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漢寶德
總統府資政
不久前,我遇到一位營造界的朋友。他是我若干年前共同合作蓋房子的伙伴,由於非常認真負責,這些年,我已與建築界脫離,仍然記得當年一起工作的日子。這次見面不免談談當年愉快合作的經驗。談了一會,他嘆了一口氣,說最近幾年他是為公家做工程,不再有輕鬆的感覺了。他努力完成的幾件工程,一直收不到錢,感到很大的壓力。為什麼呢?
他也不明白。他自以為做得不錯,但是官員們卻一直挑毛病,就是不肯核定。公文向上遞,也沒有主管願意拍板。要怎樣才好呢?他不禁搖頭,苦笑。
從好的一面看,這是官員們負責任態度的反應。對工程監督的工作到了細緻的程度,不容有任何差錯或不令人滿意的地方。負責的官員不輕易讓工程結案。可是工程界人士都知道,大規模而比較艱難的工程,是難免出現與原合約圖樣未盡相符的情形。一個有擔當的政府官員應該掌握工程的目標,而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避免的細微的變更,可以坦然地接受。為什麼今天的政府官員如此小心謹慎,甚至棄廠商的權宜於不顧呢?我不太明白,因為在我年輕的時候,曾受邀負責修復彰化孔廟,是當時規模最大的古蹟維護工程。古蹟保存要原樣修復是無法畫出完整的工程圖樣的,也無法估算出準確的經費。所以我與當時的縣長商討,預算的估計應有百分之十五的彈性,以便在施工時發現有增加預算的必要。同時由民政局與建築師組成工程督導小組,遇有施工期間有改變工法的必要時,可把新工法交由小組商討決定,不必另行開標。在那個時候,政府官員可以擔當責任,同意在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是修復工程順利完成的原因。這種作業方式原是非常自然而且合理的,不幸經過幾十年政治風氣的變遷,官員的態度完全改變了。
坦白說,我逐漸退出古蹟修復工作,是因為政府的制度愈來愈官僚化了。
說得好聽些,由於政治的民主化,對於政府做的事,大家都開始關心起來了。不但有了各級民意代表負有監督的責任,利害相關的各界人物都有權利過問,提出問題,而且動不動就影射官員們圖利。即使是讓商人多賺了錢,也有「圖利他人」的罪責。政府官員索性雙手插在褲袋裡,對於涉及經費的工作不再負實際的責任。如有任何人提出疑問,他就把公事踢來踢去,不肯認可。有一個通用的辦法是組成專家委員會來審議,以推卸責任。如果遇到一群專挑毛病的委員,工程就永遠結不了了。
這實在不是公務員的錯。我聽到有些喜歡做事的公務員對於得不到上級的授權是非常介意的。年輕人一旦進入政府,得到重要的職位,誰不想發揮一番自己的才能呢?如果得不到信任,一舉一動都要呈請批准,還要應付一些無聊的閒言閒語,再有才能的人,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如何能貢獻於社會?老實說,我為他們感到不平。
我們的政府原來不是這樣的。我在為國家服務的那二十幾年間,很幸運地,大部分是在所謂的威權時代。那時候我很運氣地被政府視為人才,讓我自由發揮。我曾在美國的市政府做過一段事,覺得他們的用人方式與我們並無不同,所以當我在科博館的建設時期,上級信任我,我也同樣信任為我工作的年輕同事。科博館開館後受到社會各界的鼓勵,實在是一個團體共同努力的結果。
很可惜,在我籌畫台南藝術學院的後期,政府制度改變了。機關的重要決策,之前都是我的責任,之後就成為上級的責任了。學校要建校舍原本是校長的職責,民主化後,要先做成計畫交教育部審查。似乎沒有人感到這個辦法約束校長的職權,因為大家認為這是防弊。說穿了,防弊等於一具枷鎖,把有才能的公務員拴成白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