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雖然總統夫人吳淑珍請假,但並未影響審理。合議庭認為,吳淑珍等四名被告辯護律師所辯論內容,無法說服合議庭本案有牴觸憲法之虞或有聲請釋憲的必要,裁定續行審理,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不得抗告。另外,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也遭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上周五首度就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控、辯雙方重點均在本案審理是否合憲爭執,合議庭昨天一開庭,審判長蔡守訓即裁定本案續行審理,辯護律師數度當庭欲陳述合憲與否的問題,均遭審判長制止。被告律師團對此表示不滿,在法庭中與審判長有多次言詞交鋒,審判長甚至表示連作夢都夢到「違憲」這兩個字;此外,控辯雙方也就證據清單有無證據能力的提示程序,展開激烈攻防。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六項事實的相關資料,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三百二十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總統呂秀蓮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以釐清這六項事實是否符合國家機密要件。
審判長指出,國務機要費的六項事實,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總統府不可能銷毀,檢方的聲請不符保全證據要件,裁定駁回,但以最速件函請總統府,要求將相關卷證於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函覆法院。
昨天的庭訊,是為以後進行交互詰問審理的「準備程序庭」,重點在訊問被告對起訴事實的意見、是否認罪、確認起訴證據有無證明犯罪能力,以及整理全案爭執點。另外,合議庭也討論本案涉及國家機密部分卷宗資料,如何閱覽、處理,及如何進行不公開審理。法院也訂在下周五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