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時代,民眾有知的權利,想知道的是「真實」報導,絕非虛偽造假。媒體在新聞自由旗幟下,要告訴讀者真實報導,就該負起採證責任,否則一旦被拆穿,將遭到閱聽人的唾棄。
傳媒是民眾獲得資訊的重要途徑,基於互信互賴,一本道德良知,有提供事實真相的義務;若透過名嘴辯解、硬拗,或受到政治操弄失去真相,就失去了媒體的風骨。
有媒體為了刺激收視率,提高知名度或權威性,不得不下猛藥,聲稱擁有獨家資料,藉機嘩眾取寵,道聽塗說毫無根據,民眾跟著轉述,真相反被模糊。
權威的好媒體,應具備大開大闔的氣度,絕不搞小鼻子小眼睛的把戲,把虛偽不實當獨家,特意設計成笑點,雞腸鳥仔肚,只會讓人瞧不起。
俗話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媒體報導各種事件,應查明資料來源,客觀求證,一旦亂擺烏龍,可就愧對「新聞自由」的神聖。
吳一忠(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