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大部分媒體多半是報導社會負面的現象,如政治鬥爭、社會黑心、暴力,不然就是搶收視率,大幅報導民生消費與羶色腥新聞,只有少部分報導國人做公益的人情溫暖。
我建議媒體堅持智仁勇的真善美新聞傳播,扮演好監督者的角色,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洗刷社會亂源的惡名。
具備報導的「智」識。不具備專業知識,就不能用一個畫面來指控當事人,否則放大缺失的批評,嚴重背離了新聞的專業原則。媒體不能為了博得版面或以廣告業務為導向,就用聳動誇張的新聞去吸引讀者閱讀。
推己及「仁」。媒體要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不能只顧增加發行量或是收視率而炒作,甚至捏造新聞。媒體要展現對人民的終極關懷能力,多一點人性光明面,把自己和別人的利益一視同仁,才能有較為平衡與中立的報導。
有「勇」氣打假,善盡媒體責任。媒體為行政、司法、立法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是深入打假的有力工具。報紙、電視對生產、銷售的偽劣假冒商品的率先揭露,會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作用,引起了廣大人民的關注與相關部門的注意,落實媒體真善美傳播的責任。
楊樹槿(桃園縣/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