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研院昨天公布「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建議書,要求研議強制標示易過敏食物。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近期將公告市售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含特殊過敏體質者易過敏內容物,例如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應顯著標示,違反規定可罰三萬到三百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這項新規定去年十月十七日已預告,近日公告實施,相關產品必須在包裝上顯著標示,例如「本產品含有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過敏性花生」、「本產品含花生可能導致過敏症狀」等字樣。
預告中規定應標示的產品,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及其製品。姜郁美說,預計最快二月或三月公告,但會給業者緩衝期一年改包裝標示。
市售果蔬汁種類多,為避免誤導消費者。食藥署也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預計二月十九日公告。食藥署表示,公告後所有市售果蔬汁,總含量須達百分之十以上,且要標示原汁含有率,若是綜合果汁,要在品名中寫明。
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不能標示果蔬汁,且應寫清楚「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未完全含果蔬汁,應在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