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欠稅限制出境應回歸法院裁量〉一文,深表認同,人民應常常發出這樣的正義之聲,才可杜絕國稅局濫用解釋令,恣意擴大行政裁量權,傷害良民。
我同事的婆婆就是一位受害者,多年前接到一個同名同姓的稅單,跟郵差說「名字對了,但地址不對」,沒想到國稅局就把地址改成同事婆婆的,但那塊地其實不是她的,就這樣每年申訴,每年稅單都來。
同事努力查了很久,得知稅單主人早已往生,子女放棄繼承,不願繳這筆稅,所以告訴郵差「無此人」,但郵差認識同事婆婆,以為地址弄錯,就告訴國稅局改地址,烏龍稅單就此纏身,同事婆婆因此得了憂鬱症。
日前立委召開「烏龍稅單」公聽會,有受害人上台哭訴,她沒買成一家補習班,稅捐機關卻認定要她負責之前補習班的稅,稅務機關拿不出她有所得的證據,纏了十幾年,她得了憂鬱症,沒辦法工作,還被限制出境,她先生在大陸工作,沒辦法去相會。
當天賦稅官員在場,卻沒有解答出「稅災戶」問題的真相。國稅局未盡實質查核之責,深究原因,拿不出證據,竟還可開單,行政裁量權過大,傷害無辜百姓,也傷害台灣身為法治國家的尊嚴。
余羽凡(桃園縣/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