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曹姓男子半夜常呼朋引伴喝酒、摔酒瓶,大聲吆喝,社區居民敢怒不敢言。
鄰居黃姓婦人迫不得已,向轄區派出所陳情,經警力強制蒐證嚇阻,社區終於恢復安寧。
城市住居人口稠密,一牆之隔就有許多鄰居,行止稍不注意,即可能影響其他住戶生活,何況大聲喧譁或摔丟物品,當然會侵害鄰居環境安寧。
製造噪音大都是「無心之過」,只要婉言相勸,即可平和落幕。我樓上鄰居,曾任由小孩半夜跑跳、打球或彈珠在地上彈跳,尖銳清脆的聲響,刺耳難耐,經我婉轉告知,他一直道歉,立即改善。
「和諧安寧」是住居環境品質的基本要求,「損人不利己」的噪音或危害公安行為,其他住戶並無長期忍受義務。如經勸導,或報請里長、管委會協調未果,確實有必要採取法律途徑救濟,避免惡鄰變本加厲。
警政單位對「擾民」行為,應施鐵腕即時制止,並保障報案人個資及安全,如仍置之不理,即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連續開罰。
陳晴文(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