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今年春節自三十日起到二月四日,健保署提醒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用藥不中斷,可提前自二十日起領藥。健保署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協助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健保署表示,健保「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九十天,並分次(按月)調劑,每次給三十天以內用藥量,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時,可免藥品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民眾,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天內,才可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個月用藥,因應春節假期援例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