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昨天公布調查市售三十六個宣稱「抗菌」、「防(蹣)」功能洗衣精,發現有二十一個品牌,不是沒標示使用抗菌等成分,就是交代不清,甚至還有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將修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標準,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最快二月公告,違者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該基金會秘書長黃嘉琳指出,在標榜「抗菌劑」與「防(蹣)劑」成分業者中,有六個品牌使用三氯沙、三氯卡班,還有業者添加腐絕、戊二醛等殺菌、防腐或消毒劑,恐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包括刺激皮膚、眼睛、喉嚨或肺。
「一定要追究標示防(蹣)、防蟲、防霉的洗潔精,是否摻雜環境用藥或農藥等有害成分。」標檢局第二組長張文彬表示,現在清查重點為「是否標示清楚」,如果沒有,只能依法要求加註警語;如果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可處二至二十萬元罰款;若涉虛偽不實,可罰三至三十萬元罰款。
未來新標準修訂後,規定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標檢局將配合新標準,到市場清查或抽樣檢驗,有安全衛生疑慮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罰,假如不合格,會請廠商下架、回收,若廠商不下架、回收,可依法處以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