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針對美商蘋果亞洲公司限制我國電信業者i P h o n e手機綁約價格,行政院公平會昨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開罰二千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這是針對蘋果綁約開罰的全球首例,公平會表示,歐盟目前也正對蘋果進行類似調查,這項判罰結果將具有參考價值。
公平會表示,i P h o n e手機在台銷售量約占其全球銷售量的百分之一,目前主要通路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三家電信業者,彼此間訂有經銷合約,並有採購、付款、開立發票等約定。依該合約,產品的所有權在訂購付款結清時就已移轉予電信業者,且保管及庫存等風險也由電信業者自負,因此業者與蘋果亞洲公司的交易往來是買斷的經銷關係,而非代銷,蘋果亞洲無權干涉綁約價格;且i P h o n e大多是透過綁約銷售,以空機售出的比例不到一成。
據了解,公平會今年四月就開始立案調查,除了檢視研究蘋果亞洲公司與電信業者的合約,最後是從蘋果亞洲公司與電信業者往返的電子郵件內容,發現其中提到綁約手機價格、資費方案、手機補貼金額,甚至相關促銷廣告等,有必須先獲得蘋果亞洲公司「同意」、「核准」等關鍵性字眼,因而認定有造成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的自由,及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的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限制轉售價格的規定,處蘋果亞洲公司二千萬元罰鍰,並要在一個月內繳齊;若不改善或再犯,可再處十萬至五千萬元罰鍰。
對於公平會這項裁定,消基會表達肯定。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對消費者來說,商品價格有時也是一種品質的象徵,一些手機大廠對於電信業者所訂定的資費方案和銷售金額有所關心,無可厚非,但蘋果如此強勢的干涉,已經是明顯的違法失當。
雷立芬說,蘋果對於公平會的裁罰後續會有什麼樣回應還有待觀察,但消費者其實也可以發揮影響力,以集結大眾的力量,把共同的不滿和意見傳遞給美國蘋果公司知道,就像之前大陸民眾對於蘋果保固政策有中外「差別待遇」的反彈一樣,最終逼得蘋果執行長庫克以公開信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