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扮司法黃牛、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哲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所得財物六百萬元應追繳,並發還給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涉違反證交法部分判決無罪;同案楊振豐被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
另外,法院意外發現,陳哲男與總統夫人吳淑珍、時任總統府侍衛長余連發等人涉嫌聯手炒作燁隆股票,檢方卻未偵辦,函請檢方另行偵辦。
梁柏薰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因偽造文書、銀行法分別被法院判決有罪,陳哲男被控利用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之便,指稱可以幫梁柏薰擺平官司,藉機詐取六百萬元。今年三月,梁柏薰在中國透過媒體聲稱要返台,陳哲男與楊振豐等人開始商談如何應付檢調,並找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文成共同商議。陳哲男請求楊振豐幫他扛下一切案情,但檢方抽絲剝繭後,查出詳請,依法將他起訴。
雖然梁柏薰一度在庭上翻供改口說是借款,但經法院審理後,仍判決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的部分有罪,且認為檢方原先求刑八年太輕而加重至十二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名被告三溫暖業者楊振豐雖然被控涉嫌偽證,但因坦承犯行,並同意認罪協商,轉為污點證人,因此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
至於陳哲男被控利用副秘書長的身分,得知赤崁總經理變動將影響股價的訊息後,進場買賣股票並且獲利的部分,法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半數以上均無證據力,因此,判決陳哲男內線交易罪名不成立。
陳哲男昨天下午聲明表示尊重司法,不過對於十二年徒刑的判決表示無法接受。陳哲男指出,已在庭上再三陳訴,強調案情涉及的款項確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並非如梁柏薰所言的借貸關係,他澄清未利用職務牟取不法利益。
陳哲男並強調,案情在進入審判程序前,審判長曾當庭告訴被告及律師,喻知此案就「普通詐欺」進行辯論,但最後卻是以「職務詐欺」判刑,他感到錯愕與不解,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委任律師商議,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