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將併案處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增訂食品責任保險,並設立鼓勵員工檢舉的「窩裡反」條款。
行政院修法版本包含提高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業者的刑責和罰鍰、增訂因故意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或追徵價額、明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源等。
不過,立法院法制局修法評估報告指出,加重處罰及剝奪犯罪者犯罪所得與有效追徵犯罪所得財物,是否能達到立法目的有待商榷。報告指出,近年來修法都著重增加處罰程度,但食安事件仍層出不窮,且按行政院規畫的三級品管制度,政府才是食安的最終守護者,如果主管機關的查核能力或檢驗技術無法提升,不足以遏止業者的不法行為。
法制局建議,考量消費者賠償問題,修法應明定,應沒收業者故意犯罪的犯罪所得財物和財產利益;除退還貨款外,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扣押相當於銷售額三倍資產做為懲罰性賠償金;若為過失犯,除沒收得利,也要退還貨款外再扣押相當於銷售額一倍的資產。
法制局也建議增訂業者投保食品責任保險義務,每種產品的業者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讓產品責任保險人分擔產品安全檢驗責任;且為避免工業原料流入食品,應恢復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的查驗登記,並明定一定比例的獎勵金鼓勵企業員工檢舉業者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