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清境合法民宿家數,內政部公布僅四家,但交通部觀光局公布有一百○一家,兩部會落差甚大,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陳煜川說,觀光局網站公布的是合法取得民宿登記證的業者名單,其個別有違規行為,但「違規」不代表「非法」,這是用語差異,就像餐廳遭稽查衛生不合格,須列管改善,但不會直接被判「非法營業」。
陳煜川說,觀光發展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中,對於違反建管、消防、侵占國土等違規業者,會由地方政府依法裁罰,遇重大違失且屢勸不聽,則祭出撤照等退場機制,清境地區違規及不合法業者有一百三十四家,違規及後續改善情形都持續列管監督。
陳煜川表示,未取得營業登記證的非法營業、及合法營業卻違規,兩者不應混為一談,尊重內政部說法,兩部會會溝通用詞。他也指出,若查獲違建依法可移送建管單位拆除,不過縣府拆除預算遭縣議會大幅刪除,無力執行,也是一大困境。
至於違規民宿卻是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觀光局說,民宿業者取得了南投縣政府核發的營業登記證,就有資格申請成為特約店家,對於立委指出已撤銷民宿登記的業者,經查確認後,會立即取消其特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