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工資墊償基金補償範圍,確定不納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關廠工人連線過去兩年激烈抗爭,要求勞委會修改勞基法,將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工資墊償基金補償範圍,勞委會原擬納入一定額度(如只補償六個月退休金等),但估算雇主道德風險一年至少三十四億至兩百億元後,政策確定工資墊償範圍不擴及退休金、資遣費。
由聯福、福昌、東菱等員工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自去年起因為勞委會追償十六年前貸款,開始四處抗爭,除了訴求當初是「補償」而非「貸款」,也提出修改勞基法第二十八條主張,將目前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由工資擴大到退休金及資遣費,徹底保障公司惡意倒閉後,勞工不會拿不到一毛錢。
據了解,對於如何處理雇主惡意倒閉、積欠勞工退休金,勞委會原擬雙管齊下。一是修正勞基法,將目前只有六個月以內工資列入債權規定,擴大納入六個月以內的退休金及資遣費,並將債權位階提高到與擔保物權相同。
另一個做法則是考慮擴大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前者勞委會已在上周五委員會議通過修正案;後者確定遭否決。
據了解,由於已有不少立委主動提案工資墊償基金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勞委會內部也提出具體腹案,亦即工資墊償基金若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同樣都以六個月為限。而期間勞委會曾多次邀請學者專家討論,但各方意見分歧。
而對勞委會決定不擴大墊償基金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痛批,勞委會提高退休金債權只是放煙幕彈,「因為金管會會去擋,勞工也搶不過銀行團」,根本解決不了勞工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問題。至於道德風險,連線強調,「工資墊償制度實施十幾年,有看到工資道德風險嗎?」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也主張,解決退休金應該以墊償機制為主,勞委會修債權做法,可能造成企業被銀行抽銀根,勞工還是分不到,對勞雇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