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八十歲老榮民董奉玉,生前認識照顧他晚年七個月的婦人陳芬娥,欲將財產千餘萬元給陳女,但為陳女所婉拒,董指定陳女為遺囑執行人,全數捐給大里市貧家,遭退輔會質疑不願將保管的遺產交出,經陳女向法院訴請確認遺囑獲勝訴,將由地方公正人士審核捐贈救濟對象。
董奉玉年少時隨國軍來台,先在軍方服務,後在台中縣大里市戶政事務所工作,自奉甚儉,買了一間公寓、兩棟透天厝,並有現金四百多萬元,以及約一百多萬元的黃金、美元,遺產共一千多萬元。
由於董奉玉終生未娶,在台無親人,家裡曾遭小偷,從此對人始終存著戒心,去年五月認識了在超市任職的陳芬娥(四十四歲)。今年元月間,董奉玉重病住院,陳女常去醫院照顧他,使得董十分感動,向醫護人員介紹陳女是他的女兒,並說將來他走了,要將所有財產都留給她。
當下,陳女嚇著了,她告訴董奉玉說,「你一生辛苦,孤單無依到現在八十歲了,這種老病孤苦,你最清楚了,何不把累積下來的財產捐給獨居老人、或是貧苦家庭呢?因為我是佛弟子,深信因果生命無限,你的財富可以造福許多人,來生一定得圓滿果報。」
今年二月十九日,董奉玉病危,陳芬娥與律師王叔榮、魏其村立下代筆遺囑,指定陳女為遺囑執行人,由董奉玉將遺產捐給大里市內生活窮困、急需幫助的家庭、個人。
不過,退輔會榮民服務處查出董奉玉在大陸還有一個姐姐,並有債權人提出債權證明,認為董的個性怪僻,不易輕信任何人,陳女並非董的親屬,相識時間短暫,不解董何以將一生積蓄突於亡故前一日預立遺囑交付陳女,有所質疑。
經陳女訴請確認遺囑有效,法官傳訊見證人律師王叔榮、魏其村等查證,認定遺囑為真,判決陳女勝訴,將等官司確定後,再請公正人士審核捐助救濟對象,並由退輔會人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