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世界的社會裡,長期在人治的陰影之下,凡事講關係、套交情,礙難具有良好的政風。
縱使各式各樣公家單位,莫不設有政風部門,但是現在的政風機構,身陷在政治大染缸中,無不受到嚴重污染,礙難發揮絲毫作用。
雖然我國從未設立廉政公署,究竟廉政公署能夠展現多少功能,吾人確實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沒有廉政公署,台灣的政風殆無可能好轉。華人世界的新加坡與香港,因為有著廉政公署緣故,政風令世人刮目相看,唯獨海峽兩岸的政風,教人不敢領教。
當然,廉政公署欲有所作為,先決條件就是獨立行使職權,具備「準司法」之法律定位,不受任何干涉。
廉政公署兼具行政與司法兩種體質,才能真正針對公務員的貪瀆,進行有效的摘奸發伏。即便是今日的調查局,亦僅僅聊備一格性質,與各機關內的政風部門無異,屬於行政機關的一環。
基於黨同伐異的立場需要,其辦案未必不具黨派色彩,因此公信力普遍不足,從而難以樹立執法的權威。成立廉政公署的好處,正是由於沒有任何包袱,足以「毫無顧忌」放手一搏。
試問:目前的政風部門以及調查局,能夠做到這一境界嗎?
甚至於法院檢察署,統統受到政治歪風波及,處處要買立委或其他民意代表的帳,以免本單位的預算慘遭砍殺,只有確保廉政公署的獨立預算,則其成就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