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本來就應該秉持著職業道德、良心來為民服務,但一旦與利益、金錢、權勢掛勾,很容易迷失了自我,人心變得貪婪,由最近從政的政治人物涉嫌貪瀆事,可以看出設置廉政署的需要。
原本於七十六年七月當時有位趙立委與一百零二位立委曾共同連署,提案成立專責廉政機構「反貪污局」,八十二年再與二十三位立委連署提案成立「廉政總署」,八十五年總統大選期間「建立廉能政府,設立廉政公署或提昇肅貪專責位階」為當時侯選人共同的政見,之後幾年不同政黨侯選人亦均提出「政風局」或專責廉政機構的構想,可見成立「廉政署」專責廉政機構,藉以掃除黑金政治,是全民殷切的期盼。
而廉政署的成立除了是當務之急,更不可以成了少數個人或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除了建構要健全,立場要超然公平公正,制度要完備。所以建立廉政署的規劃應全盤性、長程性,這個機構更應像陽光一樣,讓其透明化。
其執法人員更應確保獨立、客觀、超然的精神,職掌如受理並調查對公務、部門、私人貪瀆不法之檢舉案件;調查公務員之失職及不正當行為;審查公務之執行及程序,以減少貪瀆的機會。
廉政署不僅只是糾察隊稽查抓舞弊的功能而已,更應有「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之高瞻遠矚的目標,給全民一個最乾淨、最廉潔的政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