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捷泰勞案爆發以來,國內一連串的貪腐弊案,像連珠炮般爆發開來。貪腐,成了全民深惡痛絕的討伐對象;反貪腐,則成為國內近年來難得一見的全民運動。此時成立肅貪的廉政署,不但符應社會強大民意的需求,更希望廉政署發揮「打大老虎」的功效,讓國內的貪腐弊案從此無所遁形。
其實,如果現行司法機關能夠保有獨立、超然、公正和客觀等應有的作為,偵辦貪腐弊案也非一定要廉政署不可。例如最近查黑中心的陳瑞仁檢察官偵結國務機要費,認定阿扁總統和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不法,提起公訴,創下司法新紀錄,不畏權貴的司法新作風,令人有耳目一新。
但是綜觀國內社會情勢的發展,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嚴重地步,非採亂世用重典的霹靂手段不足以撥亂反正,所以個人贊成仿效香港打擊高層貪腐的成功經驗,儘快成立令貪腐者聞風喪膽的廉政署,展現政府肅貪的魄力和決心。
當然,單單成立廉政署並不能保證肅貪一定就能成功,政府主管機關充分授權,讓廉政署有優秀、足夠的檢調人員,有不受外來羈絆、上級給予辦案空間,讓廉政署獨立自主、公正客觀才能成功。現今國內政經對立、矛盾的情勢發展,我們國家真的需要一個只問是非對錯,不問顏色和立場、只問證據力不問政治力、考量國家利益勝過政黨和個人得失的獨立、超然機關,廉政署應該就是眼前國內民眾的第一首選。
如果未來國內真的成立廉政署,為求能長久發展運作,還有兩點必須提醒;第一要跟其他司法機構作好分工合作,例如查黑中心、檢察署等。第二要以香港廉政署做為前車之鑑,避免陷入「自我腐敗」的後塵,成立廉政署固然是國內民眾的共同期盼,個人更希望一旦成立廉政署後,能運作順利,而且長久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