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往生」的現代理解與釋疑 (十)

慧開法師 |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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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 

十四、有關弘一大師《人生之最後》一文以及「八小時」的補充說明

在今日的台灣,「往生助念」在形式上儼然已經成為佛教界與佛教徒處理臨終及往生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而且在民間傳統宗教態度「有燒香就有保庇」的影響與附和下,愈來愈多的非佛教徒也開始在形式及程序上比照辦理。然而,即使是佛教徒,對於「往生助念」的道理和實務,其實也多半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至於大多數非佛教徒更是一知半解,甚至摻雜了許多道聽塗說、以訛傳訛的成見或誤解。

舉一個實際的例子,有家屬以為臨終關懷「只要」為病人誦經念佛就好,以至於不顧病人的疼痛感受,而堅持不讓醫護人員協助翻動臨終病人的身體,或不願意甚至於拒絕配合醫護人員,應該要為病人施作減輕疼痛的症狀控制等等,所持的理由居然就是弘一大師所講的「八小時」不可移動。

然而,很弔詭的是,絕大多數人既不知道、也從未讀過,弘一大師在八十一年前所撰述的《人生之最後》一文,所以根本就不知道「八小時」的真正出處,還以為是佛經裡面所講的,就這樣子輾轉聽說,而奉為金科玉律。

各位讀者可以自行上網搜尋《人生之最後》一文。綜觀全文,僅二千二百餘字,文字精簡洗練,但是內容十分詳盡,從重病、臨終時、命終後一日到薦亡等等事宜,都有明確的開示,而且非常具體實際,即使應用在今日的臨終關懷場域,依然相當切要。

讀者如果仔細閱讀全文,就可以深深體會到,弘一大師確實是苦口婆心,耳提面命,殷重開解世人對於臨終關懷的迷惘。

的確,弘一大師在文中明示:「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此外,他還特別強調,在親人「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而要盡力為他助念佛號。

如今我們重新省思弘一大師所提出的主張,可以了解其重點在於「千萬不要干擾」初終亡者,以免嚴重地妨礙親人能夠順利往生的機緣。

這個原則不但非常正確,而且十分切要,文中所言「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就是基於此一原則。在八十多年前,全世界都還沒有「安寧照顧」,遑論當時的中國,如果要為亡者淨身清洗,難免大動干戈,也勢必嚴重干擾初終亡者的往生正念,所以一動不如一靜。時至今日的台灣,由於安寧照顧的理念與實務逐漸推廣與普及,這種會讓亡者「身染便穢」的難堪情況,已經大幅地改善了,所以不會構成嚴重的問題。

從以上的說明,各位讀者可以了解「命終之後八小時」此一說法的出處與時空背景,我認為弘一大師「八小時」的主張,確實是菩薩心腸,但因為是基於其個人的經驗,而不是出自經論,可以不必視為定數。

如果客觀條件或環境許可,能為亡者助念八小時當然很好,甚至可以助念十二小時乃至二十小時以上;萬一客觀條件及環境皆不許可,也可以依實際情況做一些彈性的調整。

其實「命終之後八小時」一說,真正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助念」,而在「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

如果只是為初終亡者「助念」,究竟要念幾個小時?當然時間愈長愈好,怎麼會是個問題呢?就是因為涉及「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才是個嚴重的問題。因為如果往生者要捐贈器官,就要在命終之後「立即」動手術摘取他的器官,如此一來是否會干擾破壞他的往生正念?如果要等「八小時之後」,再動手術摘取他的器官,那麼器官都已經壞死而不堪使用,如何能作捐贈?就是因為這樣的矛盾及衝突,「八小時」才會成為嚴重的關鍵問題。

有關此一「器官移植」與「器官捐贈」的問題,我會另外專文討論,於此不再詳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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