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針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共同拒絕對台電調降容量費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重新做出裁罰,每家電廠的罰鍰金額各調降三千萬元,共計罰鍰六十億五千萬元,相較之前遭到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的六十三億二千萬元,罰鍰金額調整並不多。
公平會表示,雖然九家電廠不服之前的裁罰,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訴願會對公平會「聯合行為」的認定並無意見,只是對罰鍰金額要求重新裁量。
公平會經與學者專家座談,釐清相關法律的適用原則,並蒐集相關實務見解後,考量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力量與聯合行為,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大,因此依據相關法理、原則、公平交易法及情節重大案件之罰鍰計算辦法等規定,仍然維持原處分罰鍰金額。
但對於行政院的訴願決定質疑是否分段斟酌新舊法的罰鍰額度,及考量九家電廠都已和台電換文修約,公平會昨天的委員會議因而決議各酌減三千萬元,總計併處九家民營電廠六十億五千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會重新做出的裁決,各家電廠分別裁罰金額各為:麥寮十八億二千萬元、和平十三億二千萬元、長生六億一千萬元、新桃五億五千萬元、森霸五億元、星能四億元、國光三億八千萬元、嘉惠三億七千萬元、星元一億元。
公平會說,若再被訴願會駁回,還是會依據適法性重新考量,但依據適法性考量,不見得會降低處分的罰鍰。公平會說,各國對於聯合行為都是採取重罰的態度,像是歐盟裁罰「業者會痛,但不會因裁罰而倒閉」,避免業者再度有不當的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