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監聽五法提出修法,建立「監聽履歷」,限定監聽須為「同步監聽」等,以杜絕非法監聽及政治偵防。
特偵組爆監聽國會風波,立院朝野立委都表達不滿!民進黨團昨天率先提案,總召柯建銘說明指出,修法重點包括,監聽資料不得作為刑事審判以外的用途,另案監聽資料「無證據」能力。同時規範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若違法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內容。
黨團書記長吳秉叡則說,檢察官聲請監聽時應釋明理由,若無法說明理由要已具結方式代替;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比照洩漏監聽資料課以刑責;檢警取調通聯記錄要先向法院聲請,才可進一步向電信業者調閱;也不得全面監錄後,再以人力聽取內容,也就是限定為「同步監聽」。
他表示,從整個監聽流程,以及接觸的人,都應建立「履歷記錄」,直到監聽結束;監聽機關若超過一個月仍未向法院陳報,承辦法官應主動通知被監聽對象。
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補充指出,將設立監聽等強制處分的審查專庭,使核發監聽票標準一致,並將監聽列入準抗告範圍,讓法院確認違法的監聽喪失證據能力。立委吳宜臻說,民進黨主張監聽機關改由台灣高等法院設置,讓監聽建置機關維持中立。
民進黨團提案修法的法條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調查局組織法。黨團表示,將全力促成提案在八日程序委員會上排入院會議程。